职工薪酬税会差异之三:工资薪金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彭怀文前两篇讲了职工薪酬税会差异中“人”的差异和内容的差异,本篇主要说明工资薪金具体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由于工资薪金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因此非常重要。一、工资薪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二、工资薪金在一般情况下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