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职工食堂(以下简称“中心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中心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第二章中心食堂遵守的原则和分工第三条 中心食堂采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物资采用倒挤的记账方法。第四条 财务统计部负责核对食堂采购汇总表及所附食堂物资送货单,并根据食堂领用汇总表登记食堂库存物资明细帐。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食堂的物资采购,根据送货单出具食堂采购汇总表,盘点食堂库存物资出具食堂盘点汇总表,根据食堂采购汇总表和食堂盘点汇总表出具食堂物资领用汇总表。 第三章 中心食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