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补偿协议甲方:内蒙古正观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包头市东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因燃气管线工程施工要占用甲方施工现场已完工施工场地,需对树木进行移除,在东河区城建局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用地范围为燃气管线工程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员不得无故阻挡乙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毁未经建设单位及甲方施工单位认证的苗木,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未经认证的苗木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工人员立即停工,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按合同清单结算。四、根据甲、乙双方现场核实的地上物征用补偿,具体补偿山桃11株(带土球,地径5-6cm 新工养护一年,水车浇水),单价232.88元,合价2561.68元。 五、结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树木补偿款。甲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