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等职级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样,同一单位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第三条 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包括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及临时工)。对于月工资不按职等职级发放的子公司,可仅执行职等制度。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负责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职等职级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第六条 集团实行十二个职等,每一等有三十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中一等最低、十二等最高,一级最低、三十级最高。其中九等(含)以上为高层或享受高层待遇,五等到八等为中层或享受中层待遇,四等(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