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光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根据党章的规定,光泽联社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二条 本联社注册名称: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所:福建省光泽县 217 路 47 号邮政编码:354100第三条 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
2、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第四条 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联社下设的信用社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2 -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
3、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八条 本联社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党的组织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九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简称光泽联社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光泽联社纪委)。第十条 光泽联社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联社党委以及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配备,并按照党章有
4、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十一条 联社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联社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第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联社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联社预算,从联社管理费中列支。第二节 联社党委职权- 3 -第十三条 光泽联社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党委的决策部署在联社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党组织由省联社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三)研究讨论联社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5、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联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联社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联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他应由联社党委决定的事项。第十四 条联社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6、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农信、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尤其是任理事长、监事长、主任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理事- 4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五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联社党委讨论研究:(一)贯彻
7、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联社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联社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规划等。 (三)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采购大宗物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联社干部人事任免、调整重大事项。包括联社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等。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 党委议事一般
8、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 5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
9、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第三节 联社纪委职权第十九条 联社纪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联社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联社经营稳健发展。 (二)检查、处理联社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病案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三)对联社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10、,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联社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 (四)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联社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联社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业务活动中拒腐蚀能力。 (五)受理联社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六)保护联社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七)其他应由联社纪委办理的事项。第二十条 联社纪委的权力包括:(一)行使党章和上级
11、党组织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 (二)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 6 -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帆布管理权限对联社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或立案检查,病案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三)对联社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党纪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考核,及时向联社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 (四)根据党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或协助联社党委制定执行党纪、反对腐败、清正廉洁、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业
12、务范围第二十一条 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第二十二条 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二十三条 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联社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涉农贷款发放比例。第二十五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联社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7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
13、)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权管理第一节 股份募集第二十六条 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052005 元,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第二十七条 本联社股权的性质均为投资股,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二十八条 本联社根据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每个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 1000 股,每个企业法人认购股份起点为 5000 股。 “在本联社股本中,自然人股 58460025 股,占股本总额的 45.30%,其中:本联社职工股 160
14、64729 股,占股本总额的 12.47%;法人股 70591980 股,占股本总额的 54.70%”。第二十九条 本联社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职 工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0%。单个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10%。社员持有本联社股本总额 5%以上的,应事先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第三十条 本联社法人社员持股比例前十名名单:- 8 -名 称 住 所持股数(股) 占比(%)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马坑路 1 号闽东大厦一、二层13703040 10.62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环岛西路 76号
15、6851520 5.31中联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48 号三层 320 室6851520 5.31光泽县春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 6313744 4.89福建光泽德顺酒业有限公司光泽县坪山北街 4 号 5902148 4.57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泽县十里铺 3771893 2.92福建省海亮贸易有限公司邵武市华光路 68 号3 幢二楼3128269 2.42福建省光泽县富祥石化有限公司光泽县光明西路 30号2787293 2.16中商盛世(福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佳盛广场C 座 10 层 10 室2559486 1.98光泽县华山
16、贸易有限公司光泽县坪山路122 号2530861 1.96合 计 54399774 45.14本联社自然人社员持股比例前十名名单:- 9 -名 称 住 所 持股数(股)占比(%)元持祥 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 18 号 1211935 0.94洪谷 光泽县杭川镇中洲街 1 栋 1172664 0.91俞若昕光泽县杭川镇二一七路 15号830793 0.64田春香光泽县 217 路 49 号1 幢785552 0.61丁家福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油溪 38号739144 0.57戴闽泽 光泽县杭川镇建南街 1 号 737343 0.57李文迹 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 24 号 667935 0.52高丽 光
17、泽县 217 路 47 号 614556 0.48高道亮 光泽县 217 路 47 号 604092 0.47郑友忠 光泽县广安楼 204 室 567632 0.44合 计 7931646 6.15第三十一条 本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入股社员的所有权凭证。第三十二条 本联社置备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 社员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 社员所持股份数;(三) 社员所持股权证书的编号;(四) 社员取得股份的日期;(五) 社员股权的质押情况。- 10 -第三十三条 社员持有的股权证书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法人社员持介绍信、自然人社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联社按规定办
18、理挂失和补发手续。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十四条 本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向社会特定投资者定向募股; (二)向现有社员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社员派送红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五条 本联社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联社减少注册资本,应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三十六条 本联社在下列情况下,经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回购本联社的股份:(一)为减少本联社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联社股份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三)用于奖励本联社职工;(四)社员因对社员代表大会作出的本联社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联社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第三十七条 本联社回购股份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社员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