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一、申办范围烟台市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二、开办企业申请申办时应提报的资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 1);2、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情况说明(设立原因、可行性、企业名称及地址、仓库地址及周边环境、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药店数量、名称、人员组成情况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简历、资质(职称、学历)、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2);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无药品管理法
2、第 76、83 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附件 3); 6、拟建仓库平面图;7、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附件 4);8、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律使用 A4 纸,左侧装订成册。申办程序资格审查:拟开办企业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筹建(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申请)。企业可输入申办序号和访问密码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在收到“ 预受理 ”的通知后,将申 请材料报驻 地药监局受理、初审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复审审定办理发放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件,5 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查不合格或需补正材料,由驻
3、地药监局通过行政审批受理端将意见反馈外网,企业 5 个工作日内可从网上查询,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三、开办企业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 5);2、对照零售(连锁)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资质(职称、学历)复印件(附件 2);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 6)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5、连锁企业所属经营单位情况表(附件 7);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 8);7、拟建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品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
4、品库区、退货库区、配送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8、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9、企业管理制度目录;10、企业管理机构职能框架表;11、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现场验收程序企业筹建完毕后,需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验收(输入批件号填写验收申请上传附件-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提交申请)。零售企业在网上收到验收预受理通知后,将验收资料报驻地药监部门受理,驻地药监部门对零售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进行验收按照现场验收情况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9)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审批内容验收合格的上传
5、(报)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复审、审定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全省统一编号发放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在网上收到验收预受理通知后,将验收资料报驻地药监部门受理驻地药监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山东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对现场进行初验并提交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评定表(初验用)(附件 9)和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申请转呈单(附件 10)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对材料复审,提交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申请转呈单(附件 10)市局在 10个工作日内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提
6、出审核结果,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 11)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审批内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对拟发证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结束后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全省统一编号发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经验收不合格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反馈外网,企业可在网查询企业应在30 日内完成整改登录行政审批申报端重新提交复验申请驻地食药监局组织零售企业的验收(连锁企业的初验)合格后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复审(市局组织连锁企业的验收)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证书。(零售连锁企业经复验合格的公示发证,不合格的不予批准。)药品零
7、售企业包括药品单体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批发企业下设零售企业。附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申请书申请人 (盖章) 邮政编码拟办企业名称 隶属单位拟办企业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拟办企业仓库地址一 经营方式拟办企业仓库地址二拟办企业仓库地址三拟经营范围(对拟经营 范围在内打)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 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 诊 断药品 。(零售企 业:处方药、非处方药)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务技术职 称、学历拟办企业负责人 职务技术职 称、学历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 职务技术职 称、学历拟办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年限执业药师技术职称联 系
8、人 电话 传真药学技术人员数职工总数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总数执业药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从业药师人员情况总建筑面积 常温库面积 阴凉库面积 冷库面积验收养护室面积仓库面积(平方米)年 月 日附件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所学专业是否执业药师技术职称所在部门注:填写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附件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人员资格审核表姓名 性别 学历身份证号 专业家庭住址照片(一寸)个人简历:单位证明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意见:该同志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
9、规定的违法情形。签名:年 月 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大队)意见 签名(印章):年 月 日局领导审批:年 月 日(印章)注:有关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附件 4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填表时间:企业名称 (盖章)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编号及到期时间 年 月 日到期GSP 证书编号及到期时间 年 月 日到期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12 个月内有无违法经营行为12 个月内有无违法营假劣药品行为是否存在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县级局意见(盖章)经审查,符合变更( )认证( )换证( )要求,申报资料符合规定。年 月 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意见(盖章)年 月 日说明:1、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本表。2、企业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申请 GSP 认证时填报。该表前半部分由企业填写;后半部分由县级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填写。3、县级局意见栏,按企业申报事项在括号中打“”。附件 5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部门:受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