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施工协议联合体施工协议联合体主体: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合体成员: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就其联合体投标并中标的施工项目青岛港投集团董家口工程指挥部彩钢板房工程,在联合体成员履行其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方面,依据投标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联合体施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1 双方的权利1.1.1甲方的权利1) 承建并取得青岛港投集团董家口工程指挥部彩钢板房工程之钢结构(地脚螺栓、钢构件制作安装及除门窗外和砖砌坎墙外的维护系统的采购、安装)工程合同价款的权利;2) 唯一代表联合体,从招标人/发包人(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处收/获取工程合同价款,并对其支付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利,3) 唯一代表联合体和发包人间进行为实现合同目的的工作/工程事务的联系、处理、沟通和协调;4) 对联合体各成员及其继承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