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生 产 协 议 书(ODM协议书)甲方:瑞安市壮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瑞安市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企业横向联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利用双方有利关系,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和创造名牌战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生产汽车喇叭,现经双方商定制订如下协议:一、 甲方作为认证的申请人和制造商,所生产的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作为甲方的生产厂。二、 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法令,共同维护企业信誉和品牌。双方联合生产的产品为盆型电喇叭总成/ DL-80F;DL-65F;DL-70F;DL-70FC;DL-90F;DL-100F;DL-125F产品依据国家GB 15742-2001标准(新版为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和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三、 本次联合生产的产品型号和乙方的产品型号规格、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乙方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四、 双方规定;由甲方负责产品设计和生产监督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