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书甲方: 上海艺厨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文件 乙方如是公司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经营性所需资料。乙方如是个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第二条:联营设立1、甲方提供 上海市御桥路1949号1层115号单元 内约 10 平方米左右场地,经营 水果类 商品。2、甲方组织实施并承担装潢费用。乙方不得在相邻客户分界线上设置隔离物,必须留有足够的通道方便货物和人员进出。合同期满(或中止),乙方撤场时应确保场内固定装修和甲方场地、物品不受损坏,有损坏的需进行赔偿。3、相关设备如由甲方提供,乙方在合同期间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护、维修的义务和费用。合同期满(或中止),乙方应确保相关设备不得损坏,有损坏的需进行赔偿。4、甲方基于统一管理需要,有权对乙方做出位置调整,增减经营面积或其他变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经营场地及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