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管理学院基层班级综合量化考核条例(2016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培养二十一世纪合格人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有量化考核条例进行了修改,制定出本考核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执行,其结果将作为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班级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班级量化先进集体评选的唯一参考依据。第二章 量化条例一、 学习方面第三条以班级组队形式参加各种学术性、知识性、专业性比赛,校级一等奖加25 分,二等奖加 20 分,三等奖加 15 分,优秀奖加 10 分;院级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2
2、分,三等奖加 10 分。未获奖班级加 8 分。参与人次 10 人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如辩论赛等小型人数比赛) ,并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包括参赛队伍照片或获奖证书照片) ,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第四条无故旷课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 20 分。上课“三无”人员,即无书、无笔记本、无笔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 10 分。第五条学风督导中被通报批评班级扣 10 分,获得表扬班级加 10 分。二、 体育方面第六条班级间组队参加分以下情况进行加分:班级人数占队伍人数 1/2 以上(含) 。若所在队伍获第一名,为班级加 20 分,第二名加 18 分,第三名加 15 分,未获奖者加 10 分;班级人数占
3、队伍人数比例多于1/3(含) ,少于 1/2。若所在队伍获第一名,为班级加 15 分,第二名加12 分,第三名加 10 分,未获奖者加 6 分;班级人数占队伍人数少于1/3。若队伍获第一名,为班级加 10 分,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 6 分;未获奖者加 4 分。第七条班级内部组队参加除运动会、越野赛外的院级或校级各类体育比赛(如足球赛、篮球赛、乒乓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等) ,第一名加 18 分,第二名加 15 分,第三名加 12 分,未获奖班级加 8 分。第八条在体育比赛中由初赛获得名次进入决赛,按决赛结果加分,不重复计分。三、 文艺方面第九条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比赛(如歌唱比赛
4、、街舞大赛) ,校级第一名加 20 分,第二名加 18 分,第三名加 15 分;院级第一名加 15 分,第二名加 12 分,第三名加 10 分。未获奖班级加 8 分;由初赛获得名次进入决赛,按决赛结果加分,不重复计分。参与人次 10 人以上。四、 生活方面第十条 被评为优秀宿舍(即卫生督导为 A 类宿舍) 的班级,每班加 10 分(不重复计分,每班获 A 类宿舍超过两个及以上的,也只加 10 分) ;不及格宿舍(即卫生督导为 C 类宿舍) ,班级每次扣 10 分。被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班级每次扣 20 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宿舍班级每次扣15 分,期内不整改者扣 25 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
5、、扣分。宿舍检查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自律委员会执行。第十一条 宿舍安全卫生督导连续三次获得优秀宿舍称号者,加 20 分;连续三次得不及格宿舍称号者,扣 20 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分或扣分。第十二条 宿舍发现违章电器,每个电器扣 10 分。无人充电扣 10 分。留宿外人扣 10 分。注:第四部分内容,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自律检查记录对各班量化表进行修改,如有扣分,会在公示量化结果中进行备注说明,各班如有疑问,可在量化结果公示一周内联系量化负责人进行沟通)五、 学生干部和班级工作方面第十三条 经管院每周班长书记例会中缺勤一次扣 5 分。第十四条 在校、院学生干部会议中缺席每人次扣 5 分,在校、院学
6、生大会中缺席每 5 人次扣 10 分。第十五条 班级工作计划、工作材料等迟交扣 5 分;未上交的班级扣 10 分。第十六条 班级量化表迟交班级扣 5 分;不交扣 10 分。第十七条 班委组织具有典型性或影响性活动并受到校或院书面表彰的班级加 15 分(需有表彰证明照片) 。第十八条 各班所报量化情况如有虚假,虚假一条扣 10 分。第十九条 在确保班级同学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团结班级凝聚力、加强同学沟通而举行的班级集体出游、聚餐、自习、班会等可加 10 分,参加人次 15 人以上,并且需要附照片为证,无照片不予加分。六、 校园及社会实践活动第二十条 参加团委下设以学生组织及社团所组织的面向全校或全
7、院学生的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加 10 分,参与人次 10 人以上,并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第二十一条 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建立团队并获奖加分方法如下:获校级一等奖,加 25 分;获校级二等奖,加 20 分;获校级三等奖,加 15 分;获校级优秀奖,加 10 分;获院级一等奖,加 20分,获院级二等奖,加 15 分;获院级三等奖,加 10 分;获院级优秀奖,加 6 分。未获奖者加 5 分。第二十二条 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爱心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活动,加 20 分。七、 奖励与处分方面第二十三条 在各类活动中,被校、院书面表扬的班级每次加 20 分。第二十四条 学校
8、或院已经给予相关荣誉表彰的,如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体、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给予加分。第二十五条 党、团及社团内部活动不给予加分。第二十六条 学生受到处分,对其所在班级进行扣分。通报批评每人次扣 20 分,警告每人次扣 25 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 30 分,记过每人次扣 35 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 40 分,开除学籍每人次扣 50 分。第二十七条 在临时性评比活动中获得表彰,按照组织单位和负责老师与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心老师商定加扣分标准予以加减分。附:各类比赛,最后成绩确定后才可加分。第三章 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每班每月基准分为 100 分。第二十九条 每月由经管自律委员会按条例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每月成绩公示经管院主页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提出疑义视为量化成绩无误,不再予以更改。第三十条 每月由基层班级团支书提交量化材料。量化表填写要清楚详细。对尚未结束的活动,待活动结束以后再上报,避免重复上报。第三十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对本条例进行进一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生效,原条例即日作废,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2016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