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工作人员和薪酬管理制度为了使协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必须配备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广纳人才,聘用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能人到本协会任职或兼职,特制定如下制度。一、 根据本协会岗位工作人员需要,决定聘用工作人员多少。聘用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二、 聘用时间由甲乙双方拟定,到期是否续聘、薪酬由甲乙双方面议,专职工作人员每年最低工资不少于50000元,兼职工作人员500010000元。三、 奖惩措施:工作人员如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工作,玩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开展的业务等,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工资或劝退,如造成重大损失,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四、 如在聘用任职期间能够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快捷,会员满意,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本协会主要领导骨干,工资在原有的基础上逐年提升20%左右。五、 聘用工作人员如在各方面成绩突出,效益明显,本协会积极举荐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并在大会上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六、 聘用工作人员感到不称心如意,根据自己的申请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岗位,如不称职,责令退职,不再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