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