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生成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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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信息系统生成号: 档案号:新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 张三 联系方式: 1234567 (座机) 138490* (手机)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社区: 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乡镇) 白庙范 社区(村)现居住地址: * 路 * 小区 * 号楼 * 单元 * 号通信地址: 新郑市金城路*小区*号楼*单元*号 邮编:451100 . (本表一式两份,如有涂改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请用斜线划去)填表日期:2018 年 1 月1 日- 2 -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制承诺书本人受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委托,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并代表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一、已

2、熟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核查的情况不一致,有瞒报、漏报、虚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惩处;如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二、同意并授权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核对和公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共

3、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同意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房地产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且不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三、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接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动态管理,及时反映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交纳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费用;承诺只用于承租人或承租家庭自住,不将该保障性住房转租、出借、闲置和改变使用性质。五、安全使用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诺立即修复或赔偿。本人及共

4、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承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自愿接受媒体公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相关违规信息,自愿接受将不良行为计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自愿 5 年内不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签名:张三- 3 -共同申请人签名:李四、 张五 时间:2018 年 1 月 1 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新郑市*办事处现居住地址 新郑市*路*小区*号楼*号房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配偶 李四 410123*子女 张五 410184*共同申请人(配偶及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

5、住房情况):自有住房 租住共有住房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共有住房备注:- 4 -民政部门复审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婚姻情况进行了比对: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为 元,属:低保标准2-2.5倍(含2.5倍)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5-4倍(含4倍)收入家庭低保标准4-6倍(含6倍)收入家庭低保标准6倍以上收入家庭提供资料不能比对收入家庭(注:提供资料不能比对收入的,视为低保标准6倍以上收入家庭)二、婚姻情况 ;复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核人: 年 月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了初审:一、申请

6、人及共同申请人共 3 人,人均月收入 1000 元。二、户籍核查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1人及以上取得我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 三、公示情况:已公示无异议 已公示异议不成立 已公示存在异议 四、其他情况: .初审意见 .经办人: * 年 月 日审核人: 20018 年 1 月 1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5 -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一、房产情况 ;二、公示情况:已公示无异议 已公示异议不成立 已公示存在异议;三、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和民政部门的复审意见,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准、

7、公示,该家庭符合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的申请条件,现批准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为: 元/月实物配租方式,地址: 予以保障。备注: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核人: 年 月 日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提供资料清单序号 名称 份数1 新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4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验原件收复印件)5 住房情况证明(收原件)6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发放记录或其他有效收入证明(收原件)7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

8、复印件)8 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公示情况相关证明材料9 单位出具的证明(含个人情况说明和收入证明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说明(收原件)- 6 -注意事项一、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我市常住户口;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落户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 倍;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二、提交资料 其他材料(合计 份)101112131415161718注:如“有”则填写份数, “无”则在份数里打“” ,其他必要材料可继续补充填写- 7 -1、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辅助应证收入的相关资料,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3、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4、婚姻情况证明或婚姻辅助材料一份;5、一寸免冠照片三张;6、政府规定其他材料。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行政服务大厅保障房窗口)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公示新郑市公租房办公室配租(如房源不足,排号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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