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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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市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稿)4 月 1 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 费改” )。与此同 时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也将上线,3 月 26 日至 31 日为系统切换和试运行期,各公司将分批完成上线。本次费改的费率浮动方案已于 2010年 11 月 5 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许多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方案。新的方案增加了上门投保系数,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的私家车车主将享受与电销一样的优惠。本次费改建立了与理赔记录挂钩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扩大了费率上、下浮动范围。费改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

2、权益。一、费改的重大意义本次费改是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的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费改实施后,将对广大车主、保险行业以及社会交通状况都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更好地体现了车险费率的公平性。在原费率政策下,不同风险程度投保标的的保费差异甚小,实质上造成低风险投保人部分承担了高风险投保人的风险的状况,造成费率上的不公平。费改后将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精确匹配,更好地体现了费率的公平性。根据厦门现有数据估算,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方案后,将有 49.2%的车辆保费会有不同程度下降,34.8%的车辆将维持原有费率,仅有 16%的车辆费率会比以前有所上升。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

3、生。通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强化奖优罚劣的效果,激励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促进保险创新,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新方案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精算、核保核赔等保险核心技术的提升,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产品、渠道及服务的创新,推动市场竞争方式由单一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渠道、服务、品牌等因素为主的多元化竞争方式转变。四是提高车险行业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促进车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推行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逐步推进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责任和风险识别、判断能力,提升车险条款费率的执行力,规范公司经营

4、行为。同时,费改实施后,广大车主将更加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和理赔记录,将有效打击虚假赔案的发生。二、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一)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成为决定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费率浮动系数的设置上,将现行系数大大简化。仅包括“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 “多险种同 时投保”、 “上门投保系数 ”、“赔款金额调整系数”以及 “特殊风险 ”5 项。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二是在费率浮动范围上,实现了浮动系数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的挂钩。打破了现行费率浮动方案中最低下浮 30%的规定,更进一步扩大了费率浮动范围,使出险次数较低、赔款金额较少的客户能享

5、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将“无 赔 款优 待及上年 赔款记录” 细分为 15 种对应系数,从 0.3到 3 倍进行浮动。同时还根据赔款金额设置了 4 档调整系数,根据上年度赔款金额占保费的比例,按 0.8 至 1 倍的系数进行调整。(二)上门投保有优惠,鼓励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费率浮动方案中新增“上门投保系数” ,私家 车主亲自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投保手续,可以享受 15%的保费优惠。方案实施初期, “上门投保系数” 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以后将视情况扩展到所有车辆。这将鼓励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商业车险业务,增进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直接交流,提高保险公司直接服务客户的比例,减少因中间销售环节导致的欺诈

6、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三、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上线为费改提供保障为配合费改工作,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将同时上线运行。平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是全国统一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的组成部分。厦门保险行业协会在平台建设中与中保协进行了密切沟通协调,确保平台的功能充分满足厦门费改的个性化需求。各公司也针对平台建设开展了相关的系统开发等工作。平台上线后,车辆投保时系统将根据过往理赔记录自动计算费率浮动系数,作为公司承保的根据,为费改提供了技术保障。四、举例:费改后私家车保费变化一辆新车购置价 10 万元的家庭自用五座小轿车,投保10 万元的车损险及 20 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标准保费为 3107元。费

7、率改革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 系数为 0.7;同时投保包括商 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优惠系数为 0.95,上门投保优惠系数为 0.85;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6525(0.70.950.85),应交纳保费 1756.23 元,节省保费1350.77 元。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今后 4 年内都不出险,到第5 年时,最终费率系数将下浮至 0.24225(0.30.950.85),保费将下浮至 752.67 元,节省保费 2354.33 元。同样,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发生 1 次赔款,赔款金额小于签单保费的 50%,赔款金额调整

8、系数为 0.8,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 0.646(1.00.950.850.8),应交纳保费 2007.12 元。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 8 次及 8 次以上赔款,且赔款金额大于签单保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 2.4225,应交纳保费 7526.71 元,比标准保费上浮 4419.71 元。 附表: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序号 项目 内 容 系数 适用范围A1 连续 5 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赔款 0.3A2 连续 4 年没有发生赔款 0.4A3 连续 3 年没有发生赔款 0.5A4 连续 2 年没有发生赔款 0.6A5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0.

9、7A6 上年发生 1 次赔款 1.0A7 上年发生 2 次赔款 1.05A8 上年发生 3 次赔款 1.1A9 上年发生 4 次赔款 1.2A10 上年发生 5 次赔款 1.5A11 上年发生 6 次赔款 2.0A12 上年发生 7 次赔款 2.5A13 上年发生 8 次及以上赔款 3.0A14 本年承保新购置车辆 1.01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A15 本年首次投保 1.02 多险种同 时投保 B 同时投保三者险、车损险及其他任 意险种 0.95C1 上门投保 0.853 上门投保 系数C2 其他投保方式 1所有车辆D1 上年度赔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上年度签单 保费的 50% 0.8D2 上年度赔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上年度签单 保费的 75%且大于 50% 0.85D3 上年度赔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上年度签单 保费的 100%且大于 75% 0.94 赔款金额调整系数D4 上年度赔款金额大于上年度签单保费的 100% 1.0上年有发生赔款的车辆E1 古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 有车型、特异车型 1.3-2.05 特殊风险E2 普通车型 1适用于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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