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陽明大學學生逾期加退選申請表【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系所/專班 年級 學號 申請人簽章 連絡電話 學生身份一般生在職專班學生其他_課務組初核(非選通識、體育課程,免會)通識、體育課程開課單位審核(非選通識、體育課程,免會)共教中心-核心通識人社中心-中文、英文、博雅體育室加(退)選課程代碼(請填 5 碼) 課 程 名 稱開課系所級上課時間授課教師簽章請於同意前確認教室可容納人數申請原因加選退選受選修人數限制已選課程停開 修課學分數不足 其他 加選退選受選修人數限制已選課程停開 修課學分數不足 其他 逾期辦理加退選說明 加選退選受選修人數限制已選課程停開 修課學
2、分數不足 其他 導 師(大學部) 系 主 任 系所初核指 導 教 授(研 究 所 ) 所 長 課務組複核 教務長核定義務服務4 小時 8 小時 免義務服務注意事項一、本表須由本人親自辦理。逾期加退選申請於網路加退選截止後 2 週內辦理,本學期【網路加退選】期限為 9 月 23 日,逾期辦理申請期限為 9 月 25 日至 10 月 6 日;10 月 7 日起不再受理。二、申請逾期加退選,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九條第十款,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者,應予申誡一次( 以義務服務 4 小時相抵)處分;10 月 2 日至 10 月 6 日提出申請者,應予申誡二次(以義務服務 8 小時相抵)處分;如非個人因素造成之逾期加退選,得免處分。三、經核定義務服務者,請依課務組或系所通知擇期完成服務;如未完成應服務時數者,則由課務組簽核依原處分(申誡 1 次或 2 次)辦理。四、本申請表之流程:課務組初核 加退選通識課程須經開課單位審核 加退選課程授課教師簽核導師或指導教授簽核系所主管簽核 課務組複核 教務長核定。四、申請經核定後,請務必再上網確認課程無誤,所有欲修讀課程應與網路功課表一致(最後選課情形概以網路選課系統資料為準)。五、修讀課程如因故無法繼續修習時,得依國立陽明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辦理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