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使用协议书甲方: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为展示企业品牌和员工的精神风貌,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为目的,使消费者不仅能购买到满意的商品,同时能享受到满意服务,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舒适、优雅的购物环境。甲方使用乙方肖像布置门店和进行广告宣传,乙方表示同意,并自愿提供展示自身风貌的肖像供甲方使用。二、乙方提供的肖像,甲方免费使用,乙方自愿不收取费用。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期间为六个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异议,甲方可继续无偿使用。如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同意继续提供肖像,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合理期限内停止使用乙方肖像。三、乙方同意,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将乙方肖像提供给媒体转载和关联公司使用。四、甲方采用的乙方肖像及设计的背景图案,应将效果图片,免费提供给乙方。五、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终止劳动关系,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协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执行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