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 PPP项目资 格 预 审 文 件(项目编号: 0612-1741H1090173)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1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21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61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2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 PPP项目( 项 目 编 号 :0612-1741H1090173 ),已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 PPP模 式 (政 府 和 社会
2、资 本 合 作 模 式 )进 行 建 设 实 施 ,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 以 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的 委 托 ,现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 PPP项目二、项目编号: 0612-1741H1090173 三、项目授权主体: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四、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交 通 运 输 局五、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采购需求:
3、6.1 项目地点:汕头市澄海区。6.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四个子项目,分别是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市区道路部分) 改建工程、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建设项目、汕头市澄海区塔岗围片区(现代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海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乡镇道路部分)改建工程。6.2.1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建工程 (市政道路部分)项目(1)登峰路扩建(怀汉-环翠),道路长约 1000m,半幅路宽度 25m;(2)文冠路改造(国道老兴华),道路长约 3500m,宽度 50m;(3)怀汉路(玉亭路澄江路),道路长约 1350m,宽度 50m;(4)蓬岭路(莱
4、美路堤顶路),道路长约 380m,半幅路宽度 21m;(5)南田路(澄华路澄江路),道路长约 1930m,宽度 30m;(6)德政路(玉潭路老兴华路),道路长约 2050m,宽度 30m;(7)海平路(秀水路凤翔路),道路长约 490m,宽度 30m;(8)莲阳河南侧堤路合一(324 国道龟山涵),道路长约 3650m,宽度 7m;(9)秀川路(凤新二路凤东路),道路长约 450m,宽度 30m。3建设内容含道路、人行道、排水、路灯、绿化及标线等。6.2.2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项目。项目全长 23.324km,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km/h(主线)和 40km
5、/h(辅道),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的断面型式,路基宽度58m。全线主线及辅道共设特大桥 3092m/2座、大桥 4789m/9座,中小桥 1320m/20座;涵洞 35道。6.2.3汕头市澄海区塔岗围片区(现代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域范围约 1858.6亩,包含三横一纵道路,总长度 5151.855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等。6.2.4汕头市澄海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建工程(乡镇道路部分)项目。包括 X055樟隆线(梅潭大桥国道 539路段)、华东路(Y615 广上线)、莲南工业道(Y707 莲溪线)、金鸿公路(凤东路324 国道路段)、金樟
6、路(WT01 金樟路)、樟西路(Y806 月新线)、塔山寺路(Y706 塗塔线)、莲东路(Y709 渡槐线)、隆南公路(Y757 仙后线)、莲南路(老镇道)、金山路溪南路段(Y718 塘下线)改建工程等11条县乡道路。总里程 34.071km,以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的有关规定为基础标准,同时参考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根据项目的定位与功能、项目沿线的地质地形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量预测结果等因素来确定技术标准。6.3 投 资 规 模项 目 总 投 资 包 括 建 设 投
7、 资 、 建 设 期 利 息 和 流 动 资 金 。 总 建 设 投 资 为 718777万 元 ,建 设 期 利 息 为 46651万 元 ,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765428万 元 。6.3.1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改 建 工 程 (市 政 道 路 部 分 )项 目根 据 关 于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改 建 工 程 ( 市 政 道 路 部 分 ) 项 目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澄 发 改 2017163号 ) ,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约 73407.13万 元 ,其 中 工
8、程 费 用 42512.55万 元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26013.46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4881.12万 元 。6.3.2汕 头 市 汕 北 大 道 ( 凤 东 路 ) 澄 海 段 项 目根 据 关 于 汕 头 市 汕 北 大 道 ( 凤 东 路 ) 澄 海 段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澄 发 改2017162号 ) , 项 目 计 划 投 资 426118.65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费 277964.43万 元 , 预 备 费432790.77万 元 , 其 他 115363.45万 元 。6.3.3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塔 岗 围
9、 片 区 ( 现 代 产 业 区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根 据 关 于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塔 岗 围 片 区 ( 现 代 产 业 区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澄 发 改 2017165号 ) ,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总 金 额 106990.52万 元 , 其 中建 安 费 73136.72万 元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26349.96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7503.84万 元 。6.3.4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改 建 工 程 ( 乡 镇 道
10、 路 部 分 ) 项 目根 据 关 于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改 建 工 程 ( 乡 镇 道 路 部 分 ) 项 目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澄 发 改 2017164号 ) ,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总 金 额 158912.13万 元 , 其中 建 安 费 110076.88万 元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36613.00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12222.25万元 。6.4本 项 目 运 作 模 式 及 流 程 :本 项 目 涉 及 市 政 道 路 、 乡 镇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兼 城 市 主 干 道 的 建
11、 设 及 土 地 基 础 设 施建 设 ,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需 要 对 道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运 营 , 并 且 伴 有 沿 途 气 电 油 站 、 广告 牌 的 经 营 收 入 , 定 位 为 准 经 营 性 项 目 。 汕 北 大 道 ( 凤 东 路 ) 澄 海 段 和 塔 岗 围 片 区 基础 设 施 建 设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 适 宜 采 取 BOT的 运 作 方 式 , 市 政 道 路 改 建 和 乡 镇 道 路 建 设 属于 改 建 项 目 , 适 宜 采 取 ROT的 运 作 方 式 。 两 者 均 由 项 目 公 司 具 体 负 责 本 项 目
12、 施 工 图 设计 、 投 资 、 融 资 、 建 设 、 运 营 维 护 、 移 交 等 。 基 于 可 用 性 绩 效 指 标 的 公 共 产 品 采 用 政府 付 费 , 基 于 运 维 绩 效 指 标 的 公 共 服 务 采 用 可 行 性 缺 口 补 助 , 使 用 者 付 费 不 足 以 满 足社 会 资 本 或 项 目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回 收 和 合 理 回 报 的 部 分 , 由 政 府 以 财 政 补 贴 的 形 式 给 予补 助 。 合 作 期 届 满 项 目 公 司 将 本 项 目 无 偿 移 交 给 区 交 通 局 或 区 政 府 指 定 的 机 构 。本 项
13、目 运 作 流 程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 1) 项 目 前 期 筹 备 阶 段 : 项 目 前 期 筹 备 阶 段 是 指 从 项 目 发 起 人 提 出 项 目 到 完 成 项目 公 司 组 建 、 正 式 签 订 各 项 合 同 。 本 方 案 将 项 目 前 期 筹 备 阶 段 进 一 步 分 为 项 目 识 别 与准 备 、 采 购 社 会 资 本 、 项 目 公 司 成 立 以 及 PPP项 目 合 同 体 系 签 署 。( 2)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阶 段 ( B) : 该 阶 段 与 一 般 项 目 的 建 设 阶 段 相 同 , 从 项 目 开 工 直到 工 程 竣
14、 工 ( 交 工 ) 验 收 为 止 。( 3) 项 目 运 营 维 护 阶 段 ( O) :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进 入 运 营 期 , 项 目 公 司 可 自 行 运 营维 护 也 可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公 司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运 营 维 护 工 作 。( 4) 项 目 移 交 阶 段 ( T) : 在 运 营 维 护 阶 段 的 后 期 , 政 府 和 项 目 公 司 会 划 定 一 段时 间 作 为 过 渡 阶 段 , 以 使 政 府 有 充 分 时 间 适 应 项 目 运 营 , 不 至 于 移 交 后 影 响 项 目 运 营 。56.5项 目 合 作 范 围
15、:项 目 包 括 :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市 区 道 路 部 分 ) 改 建 工 程 、汕 头 市 汕 北 大 道 ( 凤 东 路 ) 澄 海 段 建 设 项 目 、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塔 岗 围 片 区 ( 现 代 产 业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 澄 海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 乡 镇 道 路 部 分 ) 改 建 工 程 。合 作 内 容 包 括 : 道 路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绿 化 工 程 、 管 线 综 合 工 程 以 及交 通 工 程
16、的 建 设 , 后 续 的 运 营 维 护 工 作 , 以 及 土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6.6付 费 机 制 :由 于 本 项 目 兼 具 部 分 经 营 收 益 , 如 气 电 油 站 的 出 租 收 入 , 以 及 道 路 两 边 的 广 告 收入 , 故 项 目 回 报 机 制 设 计 为 “政 府 付 费 +可 行 性 缺 口 补 助 ”, 在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 可 用 性服 务 费 由 政 府 承 担 , 运 营 维 护 费 中 , 除 出 租 收 入 及 广 告 收 入 外 , 政 府 承 担 可 行 性 缺 口补 助 部 分 , 以 使 社 会 资 本
17、 方 获 得 合 理 的 回 报 。项 目 竣 工 后 , 根 据 政 府 方 财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考 虑 了 中 标 下 浮 率 之 后 的 竣 工 结 算 金 额作 为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 运 营 期 间 , 根 据 社 会 资 本 中 标 下 浮 率 并 结 合 实 际 运 营 的 工 程 量 核算 结 果 作 为 项 目 运 营 维 护 费 。项 目 竣 ( 交 ) 工 验 收 阶 段 , 政 府 方 将 组 织 竣 ( 交 ) 工 验 收 考 核 , 根 据 交 ( 竣 ) 工验 收 考 核 结 果 支 付 可 用 性 服 务 费 。 项 目 运 营 维 护 阶 段
18、, 政 府 方 将 每 季 、 半 年 或 年 组 织运 维 绩 效 考 核 , 根 据 运 维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支 付 运 维 绩 效 服 务 费 。6.7 合 作 期 限 : 合 作 期 共 20年 , 建 设 期 为 3年 , 运 营 期 17年 。6.8 项目资本金:155428 万元。6.9资 本 金 出 资 比 例 : 本 项 目 资 本 金 全 部 由 社 会 资 本 方 出 资 ; 中 标 社 会 资 本 方 独 资组 建 项 目 公 司 。补 充 说 明 : 采 购 人 为 本 项 目 实 施 所 委 托 的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工 作 产 生 的 费 用 ,
19、 包 括 但不 限 于 : 工 程 可 研 费 、 初 步 设 计 费 、 PPP项 目 咨 询 服 务 及 社 会 资 本 招 标 服 务 费 、 造 价 咨询 费 、 设 计 咨 询 费 等 , 均 纳 入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 须 由 中 标 社 会 资 本 方 支 付 , 详 细 内 容 在 采购 文 件 中 约 定 。七、申请人资格7.1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全 体 成 员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 须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7.2资 质 要 求 :1) 独 立 投 标 人
20、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以 下 资 质 : 市 政 公 用6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及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2)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专业 甲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3)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 特 大 桥 梁
21、) 专 业 甲级 或 以 上 资 质 。4)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需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工 程 测 量 甲 级 及 岩 土 工 程 甲级 , 或 以 上 资 质 。注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7.3 经 验 要 求 :1) 截 止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发 布 日 前 五 年 内 ,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具 有 至少 1项 合 同 额 不 低 于 15亿 元 的 市 政 工 程 或 一 级 公 路 ( 及 以 上 ) 的 PPP投 融 资 建 设 业 绩( 含 竣 工 或 在 建 或 完 工 交
22、付 进 入 运 营 期 内 的 ) ,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在 建 业 绩 以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关 键 页 复 印 件 。2) 截 止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发 布 日 前 五 年 内 ,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任 一 方 具 有 至少 1项 已 完 成 或 在 建 的 合 同 额 不 低 于 10亿 元 的 市 政 工 程 或 一 级 公 路 ( 及 以 上 ) 的 施 工项 目 业 绩 ( 含 承 担 施 工 任 务 的 PPP投 融 资 建 设 业 绩
23、 或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业 绩 ) 。 已 完 成 的业 绩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或 竣 工 证 明 文 件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在 建 业 绩 以 中 标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关 键 页 复 印 件 , 已 完 成 的 业 绩 中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 还 应 提 供 竣 工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3) 截 止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发 布 日 前 五 年 内 ,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24、任 一 方 具 有 1项 已 完 成 或 在 设 计 的 长 度 不 低 于 25km的 一 级 公 路 ( 及 以 上 ) 的 设 计 项 目 业 绩 ( 含 承 担设 计 任 务 的 PPP投 融 资 建 设 业 绩 或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业 绩 ) 。 已 完 成 的 业 绩 以 中 标 通 知 书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或 设 计 批 复 ( 或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书 )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在 设 计 业 绩以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关 键 页 复 印 件 , 已 完
25、 成 的业 绩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 还 应 提 供 设 计 批 复 ( 或 施 工 图 审 查 合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注 : 在 满 足 上 述 3项 业 绩 要 求 的 条 件 下 , 接 受 同 一 业 绩 可 以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中 2项 或以 上 的 情 况 。7.4 财 务 要 求 : 71) 独 立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全 部 成 员 累 加 ) 须 具 有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20亿 元 ( 以会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最 新 2016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为 准 ) ;
26、2) 独 立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全 部 成 员 累 加 ) 须 提 供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亿 元 的 合 法 有 效的 金 融 机 构 授 信 证 明 或 贷 款 意 向 书 以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融 资 能 力 。7.5企 业 信 誉 :1)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全 体 成 员 应 具 有 合 法 的 法 律 地 位 , 在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发 布 之日 前 三 年 内 没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不 良 行 为 ( 须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2)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全 体 成 员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 行
27、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须 提供 书 面 声 明 ) 。3)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全 体 成 员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或 政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政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中 的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 间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构 于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当 天 在 “信 用 中 国 ”
28、网 站 (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购 网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相 关 证明 资 料 。7.6本 次 招 标 允 许 联 合 体 参 与 投 标 。 投 标 申 请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联 合 体 应 满 足 下 列 要求 : ( 1) 联 合 体 成 员 总 数 不 超 过 4家 ; ( 2)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 3)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单 独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也 不 得 再 单 独 与 其 他 社 会 资 本 另 外 组
29、成联 合 体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 ( 4) 联 合 体 组 成 后 不 得 再 发 生 变 化 ; ( 5) 参 与 资 格 预审 的 不 同 两 个 联 合 体 的 成 员 单 位 若 存 在 母 子 公 司 或 控 股 关 系 , 只 接 受 母 公 司 。7.7 其 他 要 求 :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政 府 所 属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及 澄 海 区 其 他 控 股 国 有 企业 不 得 单 独 或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与 申 请 本 次 PPP项 目 。注 : 1.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可 具 有 互 补 性 , 以 满
30、足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2.本 项 目 采 购 阶 段 参 与 单 位 不 受 当 地 备 案 限 制 ; 中 标 社 会 资 本 方 需 在 预 中 标 公 告发 布 后 一 个 月 内 在 当 地 完 成 备 案 手 续 。八、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8.1 有 意 向 且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请 于 2017 年 10月 13日 至 2017 年 10月 20日 , 每 日 上 午 9:00至 11:30, 下 午 14:30 至 17:00(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下 同 ) 到 广 东省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环 碧 庄
31、 荣 华 花 园 3幢 201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8件每套售价500元 , 售 后 不 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8.2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 携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亲 临 现 场 并带 齐 以 下 证 件 和 资 料 ( 按 以 下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公 章 ) ( 若 联 合 体投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只 盖本单位资料):(1)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附件)(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要求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书副本复印件;(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注 : 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并须提供原件核对。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机 构 ) 将 只 接 受 通 过 报 名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申 请 人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认方式9.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9.2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三
33、家以上,方 可 进入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下 一 环 节 ;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申 请 人 或 正 式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由 采 购 人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后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 项 目 经 重 新 资 格 预 审 后 合 格正式投标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9.3 采 购 人 将 只 选 取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成 为 正 式 投 标 人 , 只 有 成 为 正 式 投 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 年 10月 13日 14时 00分至 2017 年 11月3日 14时 00分。过期不予受理。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环碧庄荣华花园 3幢 201。10.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予受理。10.4 资格预审日期:2017 年 11月 3日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