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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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单单 一一 采采 购购 谈谈 判判 文文 件件采购人 : 西峡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 XXZFCG2018070182018 年 7 月1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4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4二、谈判须知 .5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16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 .19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谈判报价一览表 .222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谈判邀请函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西峡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

2、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峡县分公司参加谈判。1.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1 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项目编号:XXZFCG2018070181.2 标段划分:1 个标段1.3 计划工期:5 日历天1.4 资金情况:已落实1.5 预算金额:64 万元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受到邀请的单位;3.谈判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1) 谈判文件接收

3、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 4:00.(2)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西峡县人民法院联系人:闻雪莉电话:18537736626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东端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 2 号楼 911 房间联系人:袁洪阔手机:183381137883电子邮箱: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郭文峰联系电话:0377-60207867地址: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西峡县人民法院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 14 日4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一、谈判须知前

4、附表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说明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ZFCG2018070182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 4:00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项目完成时间: 5 日历天6 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项目金额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7 最高限价 64 万元8 质量要求 合格9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

5、务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 2 号楼 911 房间联系人:袁洪阔手机:1833811378810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取。5二、谈判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1.2 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1.3 定义:项目: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日期:指公历日;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

6、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见公告。3、谈判费用3.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4.1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 74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 参与谈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6、参与谈判要求6.1 参与谈判产品要求: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需

7、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6.2 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采购质量、档次、水平参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允许谈判供应商以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工程质量参与谈判;(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构成6.1 谈判文件包括:6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第四部分 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 服务要求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8、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7、谈判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1)天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谈判文件的修改8.1 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

9、,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8.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 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8.4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

10、就有关谈判的所7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0.1 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10.2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2.1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10.2.2 谈判报价一览表11、谈判函格式11.1 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格式。12、谈判响应报价12.1 报价:报价为项目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2 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13、质量

11、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响应13.1 质量要求响应应对谈判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13.2 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证明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4.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 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的能力。14.3 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6、谈判响应有效期16.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内。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

12、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笺、传真或电报等)。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第 15 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817.1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1、副本 2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正规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

13、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17.3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7.4 每个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17.5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7.6 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书正本和副本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8.2 密封袋封条要求:

14、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正本副本)。于 20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18.3 谈判供应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谈判文件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9、谈判响应截止日期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16 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20.1 按照第 19 条的规定,采购

15、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9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21.2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五)谈判程序与方法22、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谈判。谈判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出具授权书)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

16、以证明其出席;22.2 按照第 21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22.3 谈判小组成员为 3 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3、谈判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23.1 谈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谈判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

17、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24.1 谈判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活动,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24.2 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3 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4.4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所谓重大偏差或(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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