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肠外营养药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肠外营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三、肠外营养药物由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xxx省卫生厅备案。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肠外营养药物。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肠外营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品种。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七、肠外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