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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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无 锡 市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处置机构2.5专业机构2.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3 运行机制3.1预防、监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3信息发布3.4应急结束3.5恢复与重建4 应急保障4.1通信保障4.2队伍保障4.3物资保障4.4技术保障4.5资金保障4.6其它保障5 培训演练5.1预案演练5.2宣传教育5.3培训6 监督管理6.1监督与检查6.2责任与奖惩7 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2、附件2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附件3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附件4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5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通讯录附件6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装备一览表附件7 相关应急预案目录附件8 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文稿- 1 -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3、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编制。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源头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因

4、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部署适用本预案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督查市(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市气象局、市旅游局、武警无锡支队、市供电公司、各市(县)区人民

5、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主要负责汇集、上报险(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 3 -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市国土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

6、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指导和协助市(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应对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负责灾区信息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市农委:协调灾区及时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和调动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

7、抢险,消除隐患。 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4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协调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市水利局: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汛情的监测和通报。市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或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8、。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和灾后所需的规划资料,指导灾区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市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负责保护市政道桥、城市照明、市政污水管网、城市绿地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坏的市政道桥、城市照明、市政污水管网、城市绿地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政集团做好供水、燃气等设施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 5 -信息,对于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趋势和危害进行预报。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

9、进行监测预报。市旅游局:负责组织落实旅游景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范工作。武警无锡支队:了解掌握灾情、转移疏散人员、搜救被困人员,加强灾区重要目标警戒,协助有关部门抢修重要设施、抢运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灾后重建等。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灾害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2.4现场处置机构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灾害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

10、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研判地质灾害险(灾)情发展趋势,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 6 -2.5专业机构无锡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挥中心苏南分中心)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技术支撑机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处置方法和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处置建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

11、务。2.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市 (县) 、区政府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3运行机制3.1预防、监测与预警3.1.1 预防与应急准备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抓好源头预防。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汛期和极端天气时段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1.2 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建以村委会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 7 -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工程地段,

12、设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1.3 预警分级国土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3.1.4 预警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经审批后,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加强

13、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不具备地质灾害发生条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 8 -布终止预警。3.2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认为可能发生大型或者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市(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并在 1 小时内上报市政府。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市政府应当在 2 小时内将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上报省政府。信息报告内容要尽量全面,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应要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3.2.2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受灾单位应立即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抢救受困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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