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公章管理规定本规定管理的印章指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部门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各类专用章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刻制的公章。总经理办公室为公章管理归口部门,对公章负有监管之责。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停用。一、公章刻制公章刻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成立行政单位的以印发文件为准,其他因工作需要需刻制印章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总经办统一刻制。二、公章的管理1.公章采取“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登记,领导审批”的原则。所有印章经批准刻制后,按职责规定专人领用,按规定用印。(1)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省外分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需长期领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公司机关各部门印章用于公司内部联系工作,由负责人保管和使用。(3)分公司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需经负责人批准。(4)项目部行政章由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领用、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5)项目部章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性文件,工程资料的报验(如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