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合同甲方: 乙方: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1.1虚拟股:指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 红:指本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