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瓷砖加工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一.合作方式: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二.合作项目:瓷砖加工。包括各种石材工艺加工。三.合作时间暂定5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四.合作分工:1.乙方负责该项目市场开拓,市场维护以及部分后期服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