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依法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若【】公司改为股份公司,亦指该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合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