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问题的专题分析2016-01-16投资并购风险管理由于我国公司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股权质押的规定不尽明确,在实践中也易于产生分歧和纠纷,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股权质权设立的规定也有一定变化,本文借此就股权质押进一步梳理分析,以期裨益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一、概述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股权的所有人为出质人,既可能是债务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其“优先受偿”主要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拍卖出质股权后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所得价款的权利。由于在股权质押期间,除转让股权和收取红利受到一定限制外,出质人的其他股东权利基本不受影响。因此股权质押是担保人非常好的选择,在不具备其他形式担保条件时更是如此;如果出质的是挂牌上市的股票或者优质公司的股份,则债权人不必过于担心该股权的流动性。所以,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