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育婴员培训设置标准(试行)职业名称:育婴员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职业编码:4-01-04-01技术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基础条件:(1)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2)举办育婴师(三级)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的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设置要求: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师资条件1、总量配置每班配备专兼职教师35人。其中专业理论教师不少于1人,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2、培训教师要求:(1)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有三年以上聘任合同。(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1年及以上教学经历。掌握通用的教学技能和现代职业教育技术。(3)有本行业工作经历2年以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场地设备1、理论教学条件(1)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