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接打手机和场外逗留,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三、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 25 分钟前,领取试题并直接进入考场。四、开始考试前 20 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以下事项: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 纸张、笔 记、报刊、手机 (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 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2、组织考生按规定顺序入座;3、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4、要求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
2、、会 计从业资格 IC 卡号码等身份信息。五、开始考试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题袋密封情况,启封试题袋。开始考试前 5 分钟,分发试题。监考人员发现试题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巡视采取措施。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相符,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或会计从业资格 IC 卡号码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七、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印刷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八、考试终了前 1 5 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1、按座次顺序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题。2、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十、监考人员应当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据实报告巡视人员。十一、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当地会计管理机构人员、巡 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十二、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考试试题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三、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十四、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参照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