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我部施工人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所属施工现场和人员驻地进行逐项排查,现将我公司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过认真排查,我公司虽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是不够完善细致,不能完全与施工现场工作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各个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编制了各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下: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