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塘街道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白塘街道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街道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