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平衡各种能源的发生、分配、使用,确保钢铁生产对能源的需求和合理使用,减少能源损失,维护能源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能源管理系统包括供配电、天然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氧气、氮气、氩气及给排水等系统。能源系统的管制范围以能源的发生、进入接受设施开始到各使用能源的用户入口为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事业部相关分厂、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四条 能源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根据各事业部生产需求组织能源的生产和供应;协调和解决能源生产、供应、使用之间的矛盾,保证能源稳定供应;制定能源系统异常情况下的平衡调整方案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为能源调度在能源系统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系统调整和故障、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二)负责各事业部能源系统日常生产在线管理,掌控各事业部生产作业条线设备的用能情况;负责能源系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判断和应急处理,协调故障抢修;负责对各种能源系统的潮流状况进行监视和调整。(三)负责按计划控制发生能源,并按规定的运行参数进行运行调整,满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