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的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开展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并完成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及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规划和节能奖惩办法等。(二)按要求组织编写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对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对各用能环节、部门的能源消费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进一步查找尚需改进的地方。(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效对标活动,对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开展能效诊断等,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水平。(四)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布置的节能月报、能源审计等交办的各类专项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以及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五)协助和配合节能监察执法及用能检测等工作的开展,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