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710732 上传时间:2018-10-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关键内容公开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 纵 12 横 12 环”中西纵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位于朔州市右玉县高墙框村东南,以枢纽形式接已经建成通车的大呼高速公路,路线经蔡家屯村东,跨右威路后,在东王村村西设右玉互通并连接右玉县城西大街,经六里庄村西后,跨越 G109,经布家村东,设高家堡互通以连接省道虎山线(S211) ,经高家堡西后,路线折向西南方向布设,经沟北村西后,路线进入平鲁境内,经左小峰、刘小峰、大坡、向阳堡、在前梁北设平鲁北互通以连接平鲁区规划的北环路,并横向连接省道平朔线(S212) ,经店梁村南到达本项目终点平

2、鲁枢纽,与山平高速公路、朔州西南环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总长 64.448km,采用全封闭双向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100km/h,路基宽度 26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一级公路-级。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业绩满足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类别 壹类(JA1、JA2、JA3)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业绩要求申请人业绩要求为近五年完成过(2012 年 8 月至今通过交(竣)工验收)并同时满足下

3、列要求:1、至少独立完成过 2 项以上(含 2 项) ,每项长度均不少于 2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工程)施工;2、至少独立完成过 2 项以上(含 2 项) ,每项长度均不少于 2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工程)施工;3、至少独立完成过 2 项以上(含 2 项) ,每项长度均不少于 2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隔离栅工程)施工;4、至少独立完成过 2 项以上(含 2 项) ,每项长度均不少于 20 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护栏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登记

4、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 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作为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2 项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管理工作;2.2 申请人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及备选人) 、项目总工(及备选人)相关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 、交(竣)工时间等)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

5、查询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审查时将不予认定。2.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2.4 申请人仅可对本项目提出一份资格预审申请。如果申请人的申请通过了资格预审,该申请人必须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本类别所有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确定每个标段准予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投标人开标的标段,一个投标人只开 1 个标段的投标文件。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获得同一标段的开标资格。若其中一个类别中通过资格

6、预审的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数量大于该类别的标段数量时,将按照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效业绩累计里程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可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但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标段数量。2.6 申请人若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山西交科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标公告中 3.5 款的关联关系的,不接受其报名申请。2.7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或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 D 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2.8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

7、、信用山西、信用交通”网站平台中无“负面记录、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接受其报名申请。2.9 申请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4年 8 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项目总工(及备选人)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10 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作为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 2 项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管理工作;三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审查因素与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

8、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应为申请人或申请人下属机构或申请人控股机构)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类别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类别一致;(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文件编码、装订文件符合第二

9、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 项和 3.3.3 项规定;(8)资格预审申请人独自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未采用联合体形式申请;(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彩色影印件齐全、有效且清晰可辨;(10)申请人未违反诚信承诺书中的承诺;(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2.2详细审查标准(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应为申请人或申请人下属机构或申请人控股机构)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

10、.1 项规定;(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8)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 、安全目标均满足本类别标段的施工要求;(9)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3.2详细审查增加 3.2.3:如在同一施工类别中,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且超过本类别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由高到底排序确定可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本类别标段数)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本款细化为:通过每类别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平均分配至该类别各标段后,有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该类别所有标段的招标。评审办法正文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2、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

13、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