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1、房地产的法律含义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或者出租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用权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物权分为自物权(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用益物权(益物权: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2、房地产市场及其发展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市场除了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外,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1)综合功能。房地产市场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