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药品推广行为准则(2006年版)2006年9月8日由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全体会员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主席致词2006年是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修订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建立了认识医药代表职业价值的平台。首先,第三版准则是在1999年第一版和2002年第二版准则基础上修订的。在组织本次准则修订的时候,我们认真遵循2006年7月更新的国际制药企业和协会联合会行为准则(IFPMA准则)中的最佳惯例,在最新准则中增加了限制和透明度,以保证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互动交流是正当和符合规范的。准则是自我约束(自律)的基础,自律对控制和规范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中的药品推广行为又起着关键作用。各会员公司都已完成新准则的培训,这种培训是对他们公司标准操作规程(SOP)和内部培训的补充。第二个里程碑则是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的正式出台。与英国和日本的项目类似,这个项目不仅包括准则(道德)方面的培训,而且还包括医学(如药理学、生理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