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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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序 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万县师范学校和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万县师范学校始建于 1914 年,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60 年,2012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学校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服务地方、开放办学,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西部一流” 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的现代

2、大学制度,维护学校正常运行,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简称“重庆幼儿师专”;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英文缩写为“CQPEC”。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 1 号。学校设塘坊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网站 http:/。- 2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姓师、向农、为幼” ,校训

3、是“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关键,以教学科研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服务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升级,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技能型人才。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第六条 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七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据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依法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

4、,依法保障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第八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它合法权益。第九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名称变更,须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制定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3 -(二)依法实施专科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三)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

5、,依法承担实施继续教育;(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育教学为核心,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依法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六)根据教学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七)依照有关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干部任免、职务评聘、津贴调整、工资分配、奖励或处分等工作;(九)依法自主开展与企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 (十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和受捐赠财产;(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 4 -(二)依照章程规定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基本职能;(三)保障师生

7、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四)建立职业发展制度,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五)根据学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六)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七)保护学校资产和经费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八)实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九)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基本职能第一节 人才培养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培养面向教育、生产、服务第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掌握基本理论、实践能力较强、具备就业创

8、业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 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校、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加强政校之间、校企(校、园)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文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终身成长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 5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将创新创业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9、。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开展下列教育教学工作:(一)开展全日制专科教育,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专科生教育发展规划。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在校生规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定位和类型结构;(二)适度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的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在提升本校专科生的学历水平和职业素质的同时拓展大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八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以文化艺术大类和教育体育大类为主,将专业建设作为教育教学的“龙头”工程,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办好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在专业建设上突出专科层次学前教育

10、的地位,同时兼顾基础教育和艺术教育等特色专业的协同发展。学校根据国家、社会和学科发展需求,统筹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师范专业为主体,非师范专业为补充的专业架构。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适时调整各专业招生比例,以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等人员参加,严格按照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章程监督招生活动,裁决招生纠纷,维-

11、 6 -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现状、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自主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机制,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 学校注重知行合一,鼓励学生参与勤工俭学、行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坚持教育教学与行业锻炼、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专业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广泛开展职前专业实践活动,全面实施职业素质拓展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构建与学生专业成长相配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

12、育人理念,健全育人主导机制、协同机制和联动机制。坚持教育教学与行业实践相结合,树立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举措,激励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学历证书发放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满足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节 应用研究与开发第二十五条 学校把学术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创新驱动、产学研结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

13、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7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和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广泛调动教职工多渠道参与科研、争取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努力提升科研的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第二十七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第三节 社会服务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师资职前职后培养基地的作用,致力于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教育事业、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第二十九条 学校立足于发展社会文化生产

14、力,面向文化教育战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知识和技能服务,开展项目合作。学校积极承担国家、重庆市、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的培训项目,搭建职后教育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第三十条 学校坚守文化定位,坚持文化引领,坚持文化育人,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振兴学前教育事业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深入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师范文化、养育文化等为主题主线,探索校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途径,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范精神和“ 一切为了孩子” 的幼教精神,吸收借鉴巴蜀文化、三峡文化优秀成果,继承

15、和弘扬三峡移民精神,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 8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人才培养、学术发展及社会服务,继续抓好“学子讲堂”和“ 书香校园” 建设,通过课堂教授、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方式,深入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师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共鸣,增强对国家、民族、文化的高度自信。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中国共产党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系部实行集体领

16、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机构。党政职能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二级党组织(党的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科学规范和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党政职能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学校党政职能机构按照自身职责职能依法履职尽责。党政职能机构的增设或

17、调整由组织人事处提出、研究论证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核批准。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相应的系- 9 -部,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其增设及调整由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学术委员会组织咨询论证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核备案。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学术管理体系。学校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系部设立系部学术分委员会。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需要,设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党员代表、纪委委员、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学生代表等组成,对学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十

18、一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并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校务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按照其运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第四十三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原则开展工作。第二节 学校党委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十五条

19、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 10 -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三)坚持党管

20、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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