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汪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2017zfjzcg0121招标单位:汪清县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汪清县政府采购中心日 期: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第四章 合同格式 .23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 要求 .2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3第一章 招标公告汪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17zfjzcg0121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
2、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一、项目名称:汪清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17zfjzcg0121三、采购内容: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服务 1 套(详见附件)四、项目预算:人民币 38 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五、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
3、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质保期(服务期):以单位为准。7、项目实施机构应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实施。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一次性付清。七、供货时间:以采购单位为准。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九、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 13: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76 万元(账
4、号信息见第十三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十、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接受投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 14:00。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 14:00。3、超过接受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一、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 108 号(汪清县联通
5、公司二楼)。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十三、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 392 号县政府三楼。项目联系人:朴明子联系电话:0433-8813731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十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清县农业局联系人:文树霞联系电话:13944776776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1 招标人招 标 人:汪清县农业局地 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联 系 人:文树霞联系电话:139447767762 代理机构名 称:汪清县政府采
6、购中心地 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联 系 人:朴明子电 话:043388137313 项目名称 汪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招标4 项目地点 延边朝鲜族族自治州汪清县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6 出资比例 100%。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8 招标范围 汪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检查验收9 项目实施周期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成果检查(前提各标段完成确权工作);10 质量要求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7-2014)、农村土地
7、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方案吉农确权办字20169 号及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规定。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国家测绘管理部门核发的乙级测绘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的法人或组织。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
8、.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7. 按第三方验收原则,不接受中标过汪清县农村土地确权项目标段的企业投6标。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4 答疑会 不召开。15 分包 不允许。16 偏离 不允许。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4:00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汪清县汪清街西 1
9、08 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如以保函形式递交,可不提供此项材料);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5.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
10、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23 投标有效期 90 日。2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仟陆佰元整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7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联系电话:0433881373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
11、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保证金存款凭证原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投标单位。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一年(2016 年)。2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2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9 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
12、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鲜章及有效签字,且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副本不得为正本复印件或扫
13、描件,否则按废标处理。3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采用左侧胶装装订方式,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但需要符合装订要求。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833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4:00开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 108 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34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14、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同时宣读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部分。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 3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财政局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单位在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 1 人为预中标候选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地 方 政 府 、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提 到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其 “不 良 行 为 ”, 是 指 建 筑
15、 行 业 各 方 主 体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不 良 市 场 行 为 , 即在 从 事 该 行 业 活 动 中 , 违 反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强 制 性 标 准 条文 、 规 范 、 规 程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行 为 。 对 这 些 不 良 行 为 的 记 录 , 存 放 在 有 关行 政 管 理 部 门 。37.2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37.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8 万元。37.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37.5 付款方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7.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16、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37.7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7.8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17、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7.9 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9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之规定,在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环境的前提下,对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不得在本地区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的相关民事责任。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0投 标 须 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8、实施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 则1招标范围1.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1.2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汪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质量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并提交相应的资料。1.3 本项目服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应满足招标人要求。2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9、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国家测绘管理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的法人或组织。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3.7 按第三方验收原则,不接受中标过汪清县农村土地确权项目标段的企业投标。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