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涵义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二、行政与公民权利(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