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法概述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2.商法的特征。(1) 较强的兼容性。(2) 技术性。(3) 营利性。(4) 安全性。3.商法的原则。(1) 提高交易效率原则。(2)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3)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包括1平等交易2诚实信用交易。其中诚实信用交易是民商法中的“帝王交易”)(4) 安全交易原则。4.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劵法,保险法,海商法。5.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6.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1) 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3) 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4) 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7.商主体的特征。(1) 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