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国无管表 1 F_-_-_ 申请信息名称 成都市 XXXX有限管理公司 系统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58426541-2 邮政编码 610000通信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 XX号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85624215 传真号码 85325410频率申请单位手机号码 13352356482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 XXXX通信系统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12.5 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业务性质 专用 公众 其他 技术体制使用范围 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内 地市 县级 其他网络用途 生产调度410.0125/
2、420.0125 / / / / / /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kHzMHzGHz/kHzMHzGHz起: 止: kHz MHz GHz起: 止: kHz MHz GHz起: 止: kHz MHz GHz起: 止: kHz MHz GHz起: 止: kHz MHz GHz申请频率范围起: 止: kHz MHz GHz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2014 年 6 月 10日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名称 成都市 XXXX有限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58426541-2 邮政编码 610000通信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 XX号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85624215 传真号码 85325410手机
3、号码 13352356482 电子邮箱 缴费单位开户银行 工行金牛支行 账户名称 成都市 XXXX有限管理公司银行账号 4100627551100 申请人承诺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 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 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张三日期: 2014年 6月 10日附件名称列表备注 表号 1 / 1200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 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 、无线通信网络等。2.
4、 “F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 “F”后由 12 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4 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 4位表示年份,后 4 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 ,表示北京地区 2006 年第 10 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3. 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4. “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5.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 GB11714-1997) ,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5、码 登 记 主 管 部 门 给 每 个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本 部 的 , 如 果 没 有 法 定 代 码 , 使 用 其 所 属 的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 码 的 前8 位 , 第 九 位 校 验 码 填 “B”。 所 有 单 位 均 应 填 报 本 项 。6. “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7. “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8. “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9. “无
6、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 ,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13.“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
7、线电管理机构填写。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 GSM、WCDMA 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 ”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
8、, “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 “/”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21.“申请
9、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23.“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25.“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填。26.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 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 4 张申请表,此表为第 2 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