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及流程按照国家健康委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短缺药品管理、促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临床诊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本指南适用于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因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满足临床当前或者预期用量需求,存在短缺风险的药品。1、短缺药品信息收集 1.1短缺药品信息来源短缺药品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相关业务系统、有关行业学(协)会和患者等。1.2短缺药品信息收集人员要求短缺药品信息收集由从事药品釆购的人员负责。若采购人员非药师,应当与指定的药师合作。1.3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内容应当详细收集短缺药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药品基本信息: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批准文号、价格;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名称;药品分类信息:按适应证、药品价格、是否为处方药、是否属于国家基本药品、是否为抢救药品、是否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等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