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2.事项分类:行政许可3.事项类型:承诺件4.实施部门:青羊区建设和交通局5.办理窗口:青羊区区政府政务中心 36 号窗口6.办事对象:企业7.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8.承诺时限: 12 个工作日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0.咨询电话:96963、8626389411.投诉电话:8692259812. 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政务中心;工作日 9:00-17:00。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
2、3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修订)第四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 15 号,自 1999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3、119 号,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五);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第 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 1997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第八条;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09年 1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25 日修改实施)第 103 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 378 项“ 防雷装置设计审 核和验收”;9.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
4、201639 号;由国 务 院发布;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实施);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 2002 年 1 月 26 日发布,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 11 月 23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起施行);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8 号;自 2014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2003 年 5
5、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4 月修订)第六十五条;1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 号,2003 年 9 月 25 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15.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 号;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1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 721 号;自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9 号;2014 年 8 月
6、 27 日第 1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2004 年 6 月 29 日经第 37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发布,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 号;201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7、(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2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 第18 号; 2003 年 3 月 21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成府发200858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自 2008 年
8、11 月 20 起施行);2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 117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施行);26.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2010 年 6 月 10 日市政府第 69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7.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4 号;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7 月 21 日通过,自 2001 年 10 月 1
9、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8 号;1994 年 11 月 1 日经 17 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 199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8.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66 号;2013 年 3 月 19 日省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9.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 34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2011 年 10 月 30 日印发,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30.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
10、发201423 号;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市政府第 4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 年 8 月 5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 501 号;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2.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8 301 号,自 2018 年 6 月 1日起施行)。三、办理流程区政务服务中心 36 号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区政务服
11、务中心 36 号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6 号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审查合格后,由 36 号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由 36 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建交局窗口重新报审。四、申请材料成都市房屋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需报资料:(一)区建交局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
12、概要表1 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各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合同 1 份(原件);5.设计概(预)算书 1 份;6.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地勘报告电子文件各 1 份(刻录光盘);7.易地修建结建人防项目(即未设结建人防项目),应报送市人防办同意施工图报审的证明材料 1 份(原件);8.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1 份(原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报送);9.由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 份)、审查合格书(1 份)、审查备案报告(
13、4 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 份)。(二)区规划局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建施总平面图 1 份;3.建施平、立、剖面图 1 套(加盖审图机构鲜章);4.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设项目坐标放线图。(三)市消防支队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1 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各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设
14、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消防设计文件说明专篇 1 份;7.建筑专业施工图 1 套(含建施总平面图)、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1 套(含给排水总平面图)、电气专业施工图 1 套、暖通专业(设备)施工图 1 套。备注:消防必查工程需报以上资料。属抽检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其他工程在消防机构网站(http:/)进行设计审查备案。(四)区卫计委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建施总平面图 1 份;建施图 1 套(纯住宅项目不报);水施总平面图 1 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 1 份;通风专业施工图 1 份。(五)市人防办
15、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建施总平面图 1 份;3.地下室部分各专业施工图 2 套(即人防设计单位所出具全套图纸,工业项目或规定可不设结建人防的民用项目不报送);4.易地修建结建人防的项目(即未设结建人防项目),应报送市人防办同意施工图报审的证明材料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六)市水务局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水施总平面图 1 份。(七)市安监局(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报送)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建施总平面图 1 份;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 份。(八)市国安局1.由
16、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 份;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 1 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施总平面图、建施各层平面图、强弱电系统施工图刻光盘 1 份。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需报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查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 1 份);3.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
17、合同)(查原件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中标人(含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原件收复印件);6.成都市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原件);7.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签章(含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查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9. 建设与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备注: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上所有表格均可在成都市城乡建委网站http:/ 或成都建信网 http:/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