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天津市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草案)近年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我市城市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我市正不断加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随着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反恐防范、运营生产、保护区管理等形势愈发严峻,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 13 号)要求,切 实保障我市城市 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2、(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 ”重要要求为元 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 2 -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以保障安全运行为根本追求,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应急保障,筑牢安全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为全面提升城市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公共交
3、通保障。(二)基本原则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行服务。创新竞进、优化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设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构建运营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科学规划方案,注重标本兼治,切实发挥法规、标准、制度在安全管理中的引领、推动、促进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从解决公共安全防范、建设运营衔接、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
4、突出问题着手,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指导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责本市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轨道交通运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
5、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怖活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有关安全工作职责。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三、主要工作任务- 4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
6、政府立法计划,加紧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方立法进程。以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研究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市交通运输委)2.强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和服务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以保障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为重点,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市建委)3.以防范处置和设备配置为重点,研究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标准体系。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二)科学编制规划4.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发展方向相匹配、相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科学确定线网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要求,满足公共安全需求,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机衔接
7、,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5. 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规划要树立“ 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 的理念,充分考 虑城市轨道交通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接口,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并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财政状况等实际,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充- 5 -分考虑公共安全和运营需求,组织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 (市发展改革委)(三)做好规划建设运营环节衔接6.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
8、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集团)7.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审批时要以书面形式听取交通、公安部门意见,批复文件及时抄送交通、公安部门。运营服务专篇、公共安全专篇的相关要求由交通、公安部门另行规定。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8.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和运营需求,组织做好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建委)9.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按有关要
9、求落实好交接内容和程序。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10.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依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营。 (市交通运输委)- 6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定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设置明显标志。 (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12.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规划控制,将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纳入规划黄线管理,严格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局)13.运营期间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有关作业要按程序征求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10、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避免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 (市规划局、市建委)14.依法查处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备案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有关作业行为。 (市建委)15.依法查处保护区范围内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有关作业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建筑。 (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四)夯实运营安全管理基础16.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对运营全过程、全区域、各管理层级实施安全监控。发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做好运营安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 (轨道交通集团)
11、17.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 7 -估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18.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发生运营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相关部门应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轨道交通集团)19.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考评和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通过监督检查、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
12、市交通运输委)20.依法推进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轨道交通集团)(五)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管理2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关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实现车辆、信号、调度指挥、应急保障等设施设备系统互联互通,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22.建立关键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数据行业共享机制和设施设备运行质量公开及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
13、场监管委)- 8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23.运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规范和强化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职业水平评价,落实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轨道交通集团)(七)加强日常巡检防控24.运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相关经费投入,及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发现的恐怖活动嫌疑或恐怖活动嫌疑人员。 (轨道交通集团)25.加强涉恐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的要及时通报
14、和预警,根据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轨道交通集团)(八)规范安全检查工作26.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 (轨道交通集团)27.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约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要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 (市公安局、- 9 -轨道交通集团)(九)加强社会共建共治28.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
15、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运营单位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广“ 警企共建 ”、“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 综治模式。积极招募志愿者,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 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 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和知识,加强公众公共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应对培训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轨道交通集团)(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29.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完
16、善具体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 (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30.交通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立足实战加强站区一线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合成演练。 (轨道交通集团)- 10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31.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运营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
17、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集团)(十二)强化现场处置应对32.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单位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街道、社区要密切协同联动。 (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集团)33.各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和专人引导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集团)(十三)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力度34.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