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通州区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的完成,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 38 号) 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扬尘污染管理手段,为我区大气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消减任务目标作出贡献。二、职责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一)区环保局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 2 室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上报区政府。(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将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评价
3、体系。(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规定的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台账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四)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现场、砂石料厂的扬尘、裸地、土堆扬尘以及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道路遗撒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负责全区范围大片裸露地面及土堆台账的动态管理
4、、信息更新工作。(五)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全区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以及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 3 规定和要求开展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六)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各自专业工程涉及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加强管理,杜绝扬尘污染。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区水务局负责对全区河道治理、污水截流等水务工程施工工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信息更新。(七)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本辖区内无需办理施
5、工许可证的小型施工现场、辖区内砂石料厂、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小型施工工地、砂石料厂、拆迁工地台账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八) 区国资委、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新城基业、新奥通城、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本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大对施工方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台账的建立以及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九)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扬尘的巡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三、管
6、理标准 4 (一)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1.预算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标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3.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标准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7、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 5 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4.垃圾存放、运输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
8、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5.建筑材料、土方覆盖管理标准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防尘网(颜色为绿色)网孔应小于 4 毫米,每平方米大于 500 克,应做到 100%覆盖,不留死角,定期巡查,出现破损及时修复;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6 对于停止施工的
9、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6.车辆清洗管理标准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 100%使用;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
10、求: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7.施工围挡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7 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
11、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1.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资质管理标准建设(拆除) 单位在施工前,要核算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确定运输企业、处置场所,落实“两合同、一方案”(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合同,处置合同,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依法向区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企业需取得区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在运输前向区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准运许可证并
12、随车携带,按照许可要求将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的,不得在本区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建设单位要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使用达标车辆运输责任书,并落实人员加强日常检查;施工单位要强化工地使用 8 达标车辆运输管理,专人负责,昼夜值守,每日核实登记出土量和运输车辆情况,掌握运输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点,确保达标车辆规范运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新开工工地应安装完成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后方可施工。区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
13、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落实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三不进、两不出” ,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对违反要求者,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依法严肃处理;统一设置建筑
14、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公示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消纳许可证编号、处置场所名称、监督电话等内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落 9 实的单位责令整改直至达标;推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费和处理费预存至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场所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的结算单拨付费用。2.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标准凡在本区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车辆必须符合专用车辆标准和本市环保要求,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必须有区
15、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禁止拖拉机、兽力车和农用运输车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地区从事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运输。3.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过程管理标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严禁未达 10 到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 6 个
16、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再准予恢复运营;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区住建、市政市容部门。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 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 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情况的,由区市政市容部门收回该车的准运许可证。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以及有超速 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 20%)以上,或者 12 个月内有 3 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现场处置方案、资源回收方案、场所位置图和布局图、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取得区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许可后方可接收建筑垃圾、土方。(三)拆迁工地、市政、水务、绿化工程扬尘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