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实验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4、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