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幕墙验收标准1.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石材的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1.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1.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 1.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