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监察开始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 ,对用人单位调查调查取证,两人以上,佩带标志、出示监察证件。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 责任人:徐雪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电话: 8866211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办理监察案件,两名以上监察员,佩带标志、出示监察证件受理投诉,投诉人自己填写投诉书受理举报,进行登记接受指定、移送案件审查立案, 5 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立案之日 60 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查实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改正,并送达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下发处理告知书 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2、。对数额较大的,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下发处理决定书 、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7 个工作日内对处罚决定书进行公示被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15 日)内缴纳罚款,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书送达十日内仍未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重大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经审批,撤销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调查,不属于管辖范围的,移送案件。并告知当事人 已按要求改正,经批准,不予处罚。无违法事实劳动保障年度书面(网上)审查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 责任人:徐雪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
3、电话: 8866211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制定书面(网上)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书面(网上)审查或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按照书面(网上)审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经审查,存在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拒绝执行整改决定的,进入行政处理、处罚程序经审查,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认定书面(网上)审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 责任人:徐雪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电话: 8866211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接受举报投诉立 案(投诉案件接到投诉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 违法行为超过 2年时效的投诉调查取证(自立案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 30个工作日)行政处理或处罚告知责 令 改 正撤销立案陈述申辩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并送达听证结案归档有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拒不改正较大数额罚款及吊销许可证照等重大处罚按 期 改 正进行催告仍未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处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