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701 版國立成功大學主管臨時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申請書姓 名 單 位 到職日期身分證字號 職 稱 申請日期聯絡電話 總積點數現住地址自宅租賃(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職業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以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本人確無下列不得申請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情形之一(本校宿舍配借及管理要點第 4 點):一、配偶及扶養親屬均未隨同居住。二、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距離本校 20 公里範圍內有自有房屋。三、本人或配偶已獲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或貸款。四、配偶為軍公教人員,已借用政府機關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申請
2、人:年 月 日審查意見承辦人:資產管理組主管 總 務 長 人 事 室 校 長備註:奉准簽約進住後,須依規扣繳併入薪資內之房租津貼數額。1050701 版國立成功大學宿舍配借積點表職務(最高)年資(最高)眷口(最高)兼職(最高)教師教授 40副教授 32助理教授 30講師 24助教 16職員簡任、相當簡任 35薦任、相當薦任 30委任、相當委任(含駐警) 18技工工友技工、駕駛 15工友 121.在本校服務一年以一 1 點計,不足一年者以一年。2.在其他公立機關學校服務一年,以半點計,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3.職工最近三年考積每考一次甲等,加計 1 點,最高為3 點。共 點配偶女子 人父母人每口
3、1點,最多算至5 點。共 點1.凡曾專(兼)任或現任本校院、處、室等一級單位主管,或系、所、科等主管,每兼一年加 2 點。2.凡曾專(兼)任或現任本校二級單位主管,或校、院、處秘書等,每兼一年加 1 點。3.上述主管限編制內主管,兼職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共 點一、 身心障礙:(申請時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極重度身心障礙加 40 點。 2.重度身心障礙加 30 點。3.中度身心障礙加 20 點。 4.輕度身心障礙加 10 點。 二、自有住宅與戶籍距離: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之自有住宅,或戶籍在距離本校 20 公里以上得申請宿舍,其距離:1.20 公里至 50 公里加 1 點。 2.51 公里至 100 公里加 2 點。3.101 公里以上加 5 點。 三、以上計點若遇積點點數相同時,以職務積點較高者優先,又若遇職務積點仍相同時,則以年資較高者為優先(年資可計算至日為止),若再遇各項積點仍復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四、申請者配偶出國進修,眷口仍可計點。五、技工、工友部份,得單獨計點、不與教職員合併計評比。總點數 申請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