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共 15 页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乙方: 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区域本合同服务区域主要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南洋大厦一至三楼区域内日常巡查和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共约 5000 平方米。第二条 服务内容(一)宣传服务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发生以
2、下行为的,在 10 分钟内派出市容秩序综合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 派出人员” )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第 2 页,共 15 页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5运载余泥渣土、泥
3、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6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7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
4、绿地;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第 3 页,共 15 页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24随地吐痰、便溺;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
5、只携带号牌、束犬链;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三)清理小广告服务对在建(构)筑物外墙、围墙、栏杆、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的小广告予以清除。(四)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1协助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6、;第 4 页,共 15 页2协助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3. 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第三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一)服务费1本项目服务费为:贰万元(¥20,000.00)一个月,服务期限 12 个月,合计共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 2.本合同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派出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食宿费用、住房补助、公积金、奖金、津贴、福利,交通费用,教育与培训费用,为派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费用,派出人员受伤、致残、致死或乙方导致其他人受
7、伤、残疾、死亡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意外事件与事故处理费用,设备、设施购置与维护费用,清理小广告费用,利润,税费等与完成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与报酬。(二)支付方式1以“ 按质付费”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次月 20 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2本合同服务费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至甲方账户而出现甲方逾期付款的情形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第四条 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共 12 个月,从 2016 年
8、 7 月至 2017 年 6 月止(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签订时间为准) 。第 5 页,共 15 页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 5%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存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算利息。(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四)服务期间,乙方拖欠派出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 、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
9、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 10 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五)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 10 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六)乙方逾期未存入或未补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以从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应存入金额或应补交金额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抵作乙方应存入或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科学、详尽、合理、操作性强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
10、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并获得甲方的批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实施方案应当能够全面满足本合同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的需要。(二)乙方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域的人流量、车流量、第 6 页,共 15 页门店数量、商业网点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三)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管理班子、设施与设备的配置、各路段和片区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详细身份情况、达到服务要求所需的工作时间、服务方式、质量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本服务项目须配置派出人员 6 人,其中管
11、理人员 1 人,普通派出人员 5人。其中早班(10:0017:00)2 人、中班(14:0021:00 )4 人。第八条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派出人员进行 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 10 分钟内予以清除。(二)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安排派出人员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
12、方的要求无条件地予以协助和配合。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派出的派出人员应当全面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和安排。(三)甲方通知和要求乙方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的,乙方应当在10 分钟内予以实质性响应并到达现场,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四)乙方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纠正不当行为,并且有效纠正率(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 1 小时内纠正不当行为的比率)应达到 90%以上;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辖区街道执法队。第 7 页,共 15 页(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13、,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尽可能地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针对乙方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不得超过 5%。(六)派出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踏实,稳定可靠;(3)应当无犯罪记录、劳动教养记录、强制隔离戒毒记录、被开除公职记录、被开除军籍记录等不良记录;(4)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14、,其中 20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的派出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 70%;(5)若服务供应商是经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其所派出的人员应当具有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6)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7)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乙方应当于每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 、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八)乙方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制度,开通投诉举报热线,详细记录投诉及处理投
15、诉的相关情况并报送甲方备案。(九)服务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及甲方的管理第 8 页,共 15 页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十)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具体的款式以甲方审核同意的为准) ,不得穿着城管执法服装,不得佩戴城管执法标志,不得驾驶喷绘有城管执法标识的车辆,不得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充当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6、5 日内,乙方应在深圳市罗湖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出人员教育训练场地和后勤服务基地。(十二)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一)甲方根据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考核规定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均采用量化扣分扣款的形式进行。(二)在考核过程中,在同一路段或同一片区的不同地方发现同一行为或情形,以及在每次检查或考核中均发现相同的行为或情形的,均予以重复扣分。(三)甲方按月汇总考核结果,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告知乙方。1乙方应当在 3 日内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在 3 日内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2乙方对考核结
17、果有异议的,可以在 3 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在3 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四)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 1 分,则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第 9 页,共 15 页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 100 元,直至该月服务费扣完为止。(五)乙方连续 2 个月或 12 个月内累计 3 个月均被扣 100 分以上(含100 分)的,甲方可以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和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2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8、以促进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 ;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3 日内无条件的予以更换或调整。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 3 日内完成整改、纠正并予以回复。5甲方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甲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取得服务费。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
19、合同、实施方案以及甲方核定的指标与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4服务期间,乙方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均应当具有合法并且持续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因本合同而与之形成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其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第 10 页,共 15 页间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增加或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自更换或增加之日起 3 日内将其与该增加(或更换)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5乙方应当依法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
20、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为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应当将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报送甲方备案。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更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 1 日内报送甲方备案。7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配足派出人员,各路段和片区的配员不能低于该路段与片区的派出人员最低配置标准。8根据深圳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 (深府2003151 号)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劳动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应当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9乙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障手续和居住手续,解决好员工的住宿、教育和管理问题;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依法依规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乙方与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采取平稳的方式进行,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得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