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本奖励办法包括的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与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岗位设置与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成果认定办法一致。2)本奖励涉及的科研成果均应标注有海南大学(Hainan University)或以海南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实验室(工程中心) ,且知识产权归属海南大学。无特殊说明的均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3)所有奖励成果均量化为分值计算,但科研经费不计入科研成果奖励,仍按原有办法由学校统一发放。4)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海南大学科研专项奖励拨款经费、空编(含奖励编制)中
2、的部分经费和学院其它收入构成。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科技成果奖励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折合分值 备注一等奖 5000国家级二等奖 2000特等奖/教育部一等奖 1000一等奖 500二等奖 300省部级三等奖 100一等奖 300二等奖 100市级三等奖 501)政府奖励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非政府设置的奖励指何梁何利奖、霍英东奖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奖项。奖励标准参照省部级奖励标准执行。3)我校为第一、第二、第三获奖单位的分别按100%、50%、30%计算,为第四及以下获奖单位的按 10%计算。2、论文和著作奖励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
3、或通讯作者)给予奖励。收录论文须有检索证明。类别 折合分值 备注SCI 收录论文 30(1+IF)XEI 收录论文 30IF5,X=1IF5,X=2IF10,X =3ISTP,中文核心期刊,外文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20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检索为准学术专著 15 分 /万字国家级规划教材 10 分 /万字译著、编著、教材 8 分 /万字主编和副主编按其实际撰写字数统计外,分别再按著作总字数的 20%和 10%累加。3、知识产权及标准制定奖励类别 折合分值/项 备注国际发明专利 200国内发明专利 50实用新型专利 20外观设计专利 10国家级 200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权登记
4、 省部级 100国际标准 1000国家标准 500标准制定地方、行业、企业标准 2001)只对授权专利和通过审定或登记的成果及正式发布的标准给与奖励;2)与其它单位合作完成的、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 100%计算,其他按 50%计算。4、成果鉴定奖励鉴定结论 折合分值/项 备注国际领先 50国际先进 30国内领先 20国内先进 10验收通过并进行成果登记 51)会议鉴定按 100%、通信评审按 60%计算。2)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 50%计算,第三单位及以下的按 20%计算。三、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全体教职工。 2、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决定。3、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