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邯 郸 市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以 奖 代 补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减 排 力 度 、推 动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我 市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省 相 关 规 定 ,参 照 省 财 政 厅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印 发 河 北 省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以 奖 代 补 专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决 定 设 立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以 奖代 补 专 项 资 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 规 范 市 级 专 项 资金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指 导 思 想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2、观 为 指 导 ,通 过 创 新 工 作 机 制 ,改进 管 理 方 式 ,完 善 补 助 政 策 ,推 动 和 促 进 我 市 环 境 保 护专 项 资 金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有 效 使 用 ,为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发 展 奠 定 基 础 。二 、支 持 原 则(一 )按 照 “统 筹 兼 顾 、确 保 重 点 ”的 原 则 ,优 先 支 持环 保 规 划 内 治 理 项 目 和 重 大 、重 点 污 染 源 治 理 项 目 。(二 )按 照 “诚 实 申 请 、公 正 受 理 、择 优 支 持 、专 款 专用 ”的 原 则 ,组 织 项 目 申 报 和 评 审 ,保 证
3、项 目 选 定 程 序合 规 、操 作 规 范 、决 策 科 学 。三 、支 持 重 点(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1、重点河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2、污染严重的主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项目;3、市界、县(市、区)界特别是污染纠纷频发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有明显效果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其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截污导流、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1、工业点源达标治理项目;2、中水回用项目;3、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4、二氧化硫治理项目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污染防治项目纳 入 全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饮用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四 、项 目 要 求(一 )申 请 使 用 专 项 资 金 的 项 目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31、有 利 于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改 善 区 域流 域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5、 益 显 著 ;2、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近 三 年 无 严 重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行 为 和 恶 意 偷 排 偷 放 行 为 ,能 够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缴 纳排 污 费 ;3、项 目 责 任 主 体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应 具 备 独 立 法 人资 格 ;项 目 责 任 主 体 已 灭 失 或 以 政 府 为 主 体 组 织 实 施 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4、项 目 为 两 年 内 建 成 并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项 目 ;5、项 目 稳 定 运 行 且 经 有
6、关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6、项 目 已 竣 工 ,并 已 编 报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市 财 政 、环 保 部 门 根 据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和 竣 工 财 务决 算 ,给 予 不 超 过 环 保 项 目 总 投 资 30%的 奖 励 。(二 )专 项 资 金 不 支 持 以 下 项 目1、不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环 境 政 策 、技 术 政 策 的 落后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技 术 项 目 ; 2、属 于 新 改 扩 建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即“三 同 时 ”项 目 或 属 于 “三 同 时 ”配 套 应 建 而 长 期
7、 未 建 的项 目 ;3、市 级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已 给 予 支 持 的 项 目 ; 4、多 个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或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治 理 项 目 的汇 总 打 捆 项 目 ;45、单 纯 扩 大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的 技 改 项 目 ;6、财 政 和 环 保 部 门 确 定 的 其 他 不 支 持 项 目 。 五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及 要 求 (一 )基 本 材 料 1、邯 郸 市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以 奖 代 补 ”专 项 资 金 项 目基 本 信 息 表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填 写 ,并 加 盖 公 章 ,涉 及 其 他
8、部 门 的 ,必 须 由 该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部 门 公 章 。 2、项 目 单 位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应由 相 应 资 质 的 机 构 编 制 ,其 内 容 专 指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污 染防 治 项 目 ,不 能 用 产 品 技 术 改 造 或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篇章 代 替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需 报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的 ,应 附 批 复 复 印 件 。无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项 目 不 予 支 持
9、 ,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 编 制 时 间 超 过 3 年 的 ,应 重 新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4、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项 目 规 模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和 设 施 的 完 成 情 况 等 ;项 目 运行 情 况 ,项 目 试 运 行 及 达 到 的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等 ;项目 质 量 情 况 ,项 目 建 设 和 设 备 安 装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和有 关 部 门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等 ;效 益 情 况 ,项 目 取 得 的主 要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10、 益 等 ;55、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由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出具 的 正 式 决 算 报 告 。(二 )辅 助 材 料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可 附 加 有 助 于 说 明 项 目 情 况 的 其 他补 充 材 料 ,如 经 有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企 业 上 年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或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的 事 业 单 位 上年 度 决 算 报 表 ;列 入 国 家 、省 、市 环 保 规 划 、计 划 的 有 关文 件 、环 保 证 明 、奖 励 证 明 、产 品 照 片 、清 洁 生 产 审 计报 告 、
11、银 行 信 用 证 明 、项 目 或 技 术 评 估 意 见 、初 步 设 计 、环 保 评 报 告 等 材 料 。 六 、项 目 申 报 程 序 和 要 求 (一 )项 目 申 报 程 序专 项 资 金 以 项 目 形 式 申 报 ,实 行 属 地 原 则 。通 过 项目 所 在 的 县 (市 、区 )财 政 、环 保 部 门 联 合 上 报 市 财 政 局 、市 环 保 局 ;项 目 单 位 为 市 直 接 收 费 企 业 的 ,由 企 业 直 接报 送 市 财 政 局 、市 环 保 局 。(二 )项 目 报 送 具 体 要 求1、申 报 材 料 分 正 文 和 附 件 两 部 分 。正
12、文 为 申 请 专项 资 金 的 正 式 文 件 及 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2、所 有 申 报 材 料 按 A4 纸 张 尺 寸 印 制 ,并 按 上 述 顺序 装 订 成 册 ,同 时 提 交 纸 质 和 电 子 版 (仅 对 表 格 要 求 )6两 种 形 式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报 送 市 财 政 局 、一 份 报 送 市环 保 局 。各 申 报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一 次 报 送 齐 全 ,之 后不 应 追 加 或 修 改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3、各 县 财 政 、
13、环 保 部 门 应 对 申 报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可行 性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和 筛 选 ,择 优 上 报 ,并 对 材 料 的 完 整性 、真 实 性 负 责 ,弄 虚 作 假 的 ,将 取 消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的资 格 。 七 、项 目 管 理(一 )材 料 审 核市 环 保 局 对 申 报 项 目 基 本 条 件 、材 料 完 整 性 、真 实性 等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二 )现 场 核 查通 过 技 术 审 查 的 项 目 ,由 市 财 政 局 、市 环 保 局 联 合组 织 现 场 核 查 ,提 出 核 查 报 告 。(三 )资 金
14、 拨 付 和 使 用市 财 政 和 环 保 部 门 依 据 核 查 报 告 拨 付 资 金 。专 项资 金 必 须 专 款 专 用 ,专 项 用 于 污 染 治 理 。具 体 可 用 于 后续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其 他 污 染 治 理 项 目 或 归 还 项 目 建设 贷 款 等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类 支 出 。(四 )项 目 监 督县 财 政 和 环 保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专 项 资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对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规 定 ,截 留 、挪 用 、滞 留 专 项资 金 的 ,县 财 政 、环 保 部 门 应 及 时 制 止 和 纠
15、 正 ,并 严 格7按 照 预 算 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逾 期 不 改 正 ,3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使 用 市 级 环 保专 项 资 金 。附 件 :1、邯 郸 市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以 奖 代 补 ”专 项 资 金项 目 基 本 信 息 表2、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 专项资 金项目汇总表主题词:环保 以奖代补 资金 办法 通知邯郸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6 日印发附件 1: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 以奖代补”8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类别 所属流域、地区法定代
16、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姓名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联系人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单位列入规划或计划名称采用的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项目实 施后 COD削减量(吨/年)项目 实施后 SO2 削减量(吨/ 年)项目实施后 削减量(吨/年)项目实施后 削减量(吨/年)环境绩效评估结论其他环境效益:投资来源概算总投资 实际总投资 政府性投资 自筹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奖励资金(万元)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县级财政部门意见(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9附件:2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组织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项目环境效益 (吨/年)项目类型 序号项目所在市、县(市)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削减COD削减SO2备注总计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污 水 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